一、 认真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劳动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二、 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劳动力资源。掌握本地区劳动力就业变化状况,微机管理要实现档案化。
三、 负责本地区下岗职工的统计工作,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关的数据。
四、 负责收集、发布用工信息,办理用工手续。
五、 负责指导劳务双方在符合《劳动法》的前提下进行劳务洽谈,并提供洽谈场所,切实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全法权益。
六、 负责指导各街道劳动事务所的职业介绍工作,就业证件的发放,管理证件的办理及使用办法。
七、 完成上级政府及劳动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。 |